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备考,针对今年中级职称《经济法》考试,我们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重要考点”,以下各考点分别是各章节中至关重要的核心考点,今年应试命中率极高,请考生务必掌握:   

第一章重要考点如下: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重要考点总结(一)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重要考点总结(一)
 
  【考点1】经济法的渊源(注意);(1)制定者;(2)效力等级;(3)规范性文件的名称;
  【考点2】经济法的主体: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等;
  【考点3】法律行为;
  1、民事法律行为:注意:发明、创作、拾得遗失物、侵权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是事实行为;
  2、法律行为的分类;
  3、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界定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注意;
  法人组织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在成立时同时产生,到终止时同时消灭。
  4、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5、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
  (1)无行为人独立实施的;(2)限制行为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违反法律或社会公众利益的;
  6、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
  (1)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2)显失公平的;(3)乘人之危的;
  注意:一经撤销,效力溯及于行为的开始,即自行为开始时无效。
  【考点4】代理(2)表见代理(有权代理)的情形有:
  【考点5】仲裁
  1、仲裁的适用平等合同和其他财产纠纷,不适用仲裁:
  (1)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行政争议;
  2、仲裁程序: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提示: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考点6】诉讼
  1、地域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 3、协议管辖  4、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
  【考点7】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的种类(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2)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2、长期诉讼时效 3、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4、中止、中断和延长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考点如下:


  【考点1】公司法的种类
  【考点2】公司法人财产权 判断题
  【考点3】公司的登记管理
  1、股东出资
  (1)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重点)
  2、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考点4】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房屋、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出资。
  【考点5】股东会
  1、股东会的会议制度
  (1)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2)股东会会议临时会议;
  (3)股东会的特别决议:下列决议必须经全部“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考点6】董事会
  1、董事会的组成;
  2、董事会的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不是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考点7】监事会:l、监事会的组成
  【考点8】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1、一“股”多卖;2、股东权的分类;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
  【考点9】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公司:2、股东退出公司的法定程序;
  【考点10】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考点11】国有独资公司
  1、股东会;
  2、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监事会的组成;
  【考点1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募集设立;
  3、公司设立阶段的合同责任;
  【考点13】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1、股东的临时提案权;
  2、累积投票制;
  3、董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4、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而非出席)董事的“过半数”(>l/2)通过;
  5、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不能口头)委托其他“董事”(不能是非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考点14】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考点1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限制(5种情况);
  2、股东代表诉讼(保护公司);
  3、股东直接诉讼(保护股东);
  【考点16】公司的股份和利润分配
  1、发起人
  2、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法定条件(重点)
  3、利润分配:(3)公积金的用途;
  【考点17】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考点18】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考点如下:


  专题一、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考点1】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
  【考点2】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1、投资人的内部限制(对外无效,对内有效);
  2、对受托人的职权限制(法定限制);
  (【考点3】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和清算1、解散事由;
  专题二、普通合伙企业
  【考点1】合伙企业设立条件
  1、有2个以上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考点2】合伙企业财产
  1、财产份额的转让 2、出质
  【考点3】合伙事务执行
  1、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2、合伙人的权利;
  3、合伙人的义务;
  4、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
  【考点6】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
  1、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先企业后个人,对外连带,对内按份);
  2、合伙人的债务清偿;
  【考点7】入伙和退伙
  1、退伙:退伙人对退伙前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通知退伙(2)当然退伙(3)除名
  【考点8】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专题三、有限合伙企业
  【考点4】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1、解散事由

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考点如下:


  专题一、商业银行法律制度
  【考点1】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接管和终止
  1、商业银行的设立;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要求 2、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设立;
  【考点2】商业银行存款业务规则
  1、储蓄存款利率计息、结息规则 2、单位定期存款、利率及计息规则
  【考点3】商业银行贷款业务规则
  专题二、证券法律制度
  【考点1】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
  1、 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以下简称配股),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有下列条件;
  2、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以下简称增发),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要符合下列条件;
  3、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考点2】公司债券的发行
  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2、募集资金用途: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3、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考点3】证券发行的程序
  【考点4】限制的交易行为
  【考点5】证券上市的条件
  【考点6】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1、中期报告;
  【考点7】上市公司的临时报告。重大事件认定:
  【考点8】禁止的交易行为:1、内幕交易行为2、操纵市场行为。
  3、虚假陈述行为4、欺诈客户行为
  【考点9】上市公司的收购 3、要约收购规则
  专题三、 保险法律制度
  【考点】保险合同
  1、保险合同是诺成合同;
  2、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或附和合同;
  3、投保人单方解除合同权;
  4、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殊条款(2)自杀条款;
  专题四、票据法律制度
  【考点1】票据行为
  【考点2】票据权利
  1、票据权利的取  2、票据权利的补救(挂失止付、公示催告和普通诉讼)
  3、票据的伪  4、票据的变造
  【考点4】汇票的出票
  1、绝对应记载事项 2、相对应记载事项 3、非法定记载事项 4、出票的效力
  【考点5】汇票的背书
  1、背书的形式 2、法定禁止背书 3、保证不得附条件,附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考点8】汇票的付款
  【考点9】追索权
  1、追索权发生的实质条件: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
  2、确定追索对象 :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3、追索金额;
  【考点10】本票
  【考点11】支票
  专题五、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制度: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包括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和单方面转移等。

    以上是为大家总结的会计中级职称《经济法》前四章考前重点,希望可以帮助广大考生,让你轻松学习,考试顺利过关。
资料整理:上海仁和会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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