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备考,针对今年中级职称《经济法》考试,我们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重要考点”,以下各考点分别是各章节中至关重要的核心考点,今年考试命中率极高,请考生务必掌握:
第五章重要考点如下: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重要考点总结(二)
1、合同调整范围P232 婚姻收养不适用;
2、 合同的订立(P234);
3、要约的生效、撤销、撤回。失效P236;
4、格式条款无效(P234);
5、约定不明的处理(P241)(2006年多选题);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6.抗辩权(P242)重点不安抗辩;
7、保全措施:P244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特点,怠于行使,债权人有优先权,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8、保证方式(P248)(2010年简答题)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
9、保证期间(P251)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2.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10、抵押合同(P253)(2010年综合题;2013年判断题)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直接归债权人所有。但是,该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11、抵押权的设立(P254)。不动产(登记生效)动产(登记对抗)抵押权顺位(P257);
12、质押(P259) 动产质押交付质押财产时成立,设权利质押(P260);
13、留置权 留置权的成立要件(P262)使对象仅限于”动产“,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简答题)
14、定金(2014年简答题)
定金合同(P263)不超过20%,定金罚则(P263);
(1)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2)因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时,适用定金罚则;
(3)因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
15、合同的解除(P266)法定,)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 目的;
16、提存(P267)风险的承担(P273);
17、经营租赁合同(P282)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6个月以上书面形式,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买卖不破租赁;
18、融资租赁合同(P283)融资租赁期间届满,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19、赠与合同P279,赠与前可撤销,公益道德救灾除外,1年内行使,代理人6个月;
20、运输合同(P286)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经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21、技术合同(P289)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
第六章重要考点如下:
1、增值税的征税范围(P305)视同销售货物 免税项目包括内容;
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P327)代销货物满180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销售额的界定(P313);包装物押金,商业折扣,组成计税价格;
3、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P316);
4、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P316)(1)由于建筑业劳务、销售不动产已经改征增值税,因此,纳税人将“外购”的货物用于修建产品仓库、修饰公司办公楼的,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2)纳税人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如修建职工食堂、单位幼儿园)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如果购进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否则,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5、进项税额转出(P317);
6、使用过的物品或者销售旧货(P311)①购进固定资产时其进项税额按照当时的政策不能抵扣,自己使用后再销售时,自2014年7月1日起,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销售旧货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
7、营改增应税范围的基本规定(P338)租赁服务包括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租赁服务。【解释2】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属于金融服务中的“贷款服务”,而非“融资租赁服务,营改增税各项率熟练掌握;
8、应税范围的特殊规定(P343)视同销售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9、零税率(P346);
第七章重要考点如下:
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P356)(2012年单选题、2015年判断题)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2、应当征税的收入(P363)不征税收入(P367);
3、准予扣除项目(P368) 三项14% 2% 2.5%,除特殊工种职工,”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销售(营业)收入的5‰。准予结转扣除的项目包括:(1)职工教育经费;(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5%,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
4.禁止扣除项目(P374)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P363)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24个月)的,其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第八章重要考点如下:
1、预算管理职权(P422) 预算调整(P436);
2、与关联方的交易(P448)、垄断协议(P460);
3、专利申请权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P475);
4、专利申请原则(P478);
5、强制许可(P484);
以上是为大家总结的会计中级职称《经济法》后四章考前重点,助力各位考生考前高效备考,希望可以帮助广大考生,让你轻松考试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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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仁和会计培训